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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2023年6月1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

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中汇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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