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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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