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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9,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其中募集资金仅限于投向保本型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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