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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7,561,347.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645,190.5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77,069,155.53元(其中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69,550,757.4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518,398.08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36,444,00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10,8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91,11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1,56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45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1,5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8,004,000股。

特殊情况说明

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分红权。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52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91,110,000*(2.8÷10)÷91,560,000=0.2786239;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转增股数÷10)÷总股本=91,110,000*(4÷10)÷91,560,000=0.3980341;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2786239)÷(1+0+0.3980341)。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63,881,63669.7725,552,65489,434,29069.87
无限售流通股27,678,36430.2310,891,34638,569,71030.13
总股本91,560,000100.0036,444,000128,004,000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8,004,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3532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2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元,不超过5,000,000元,公司现已回购股份450,000股,回购资金已使用3,174,806.14元,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825,193.86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5.27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46,336股。

八、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 联系人:胡国芳电话:15356630907 传真:0571-88898703

九、备查文件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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