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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庄任艳、张彤、高翔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庄任艳、张彤、高翔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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