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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9,369,576.40元。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085,35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5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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