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94,316.1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65,488,824.60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3,846,537.6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60502012920017091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工行大北街支行 | 0602001029200126426 | 203,888,860.02 |
工行大北街支行 | 0602001029200126674 | 115,549,445.71 |
工行大北街支行 | 0602001029200126302 | 22,015,865.64 |
工行大北街支行 | 0602001029200126550 | 20,920,345.94 |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 | 0603012029200119120 | 1,815.79 |
工行通辽明仁支行 | 0609051529200079721 | 33,308.48 |
工行大北街支行 | 0602001029200140702 | 3,079,183.02 |
工行赤峰红山支行 | 0605020129200170919 | 0.00 |
合 计 | — | 365,488,824.60 |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投入金额 | 是否到期 | 本息是否收回 | 收益金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 50,000 | 否 | 否 | - |
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054期A 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44期T款 | 45,000 | 是 | 是 | 711.9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7天滚动型2014款 | 45,000 | 是 | 是 | 19.85 |
合计 | 140,000 | / | / | 731.84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内蒙新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
内蒙新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1,283.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6.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19.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 无 | 50,217.99 | 50,217.99 | 50,217.99 | 893.34 | 893.34 | -49,324.65 | 1.78 | 2024年 12月 | 0.00 | 不适用 | 否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 无 | 30,018.00 | 30,018.00 | 30,018.00 | 752.18 | 6,185.59 | -23,832.41 | 20.61 | 2024年 12月 | 0.00 | 不适用 | 否 |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无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0.00 | 0.00 | -8,000.00 | 0.00 | 2024年 12月 | 0.00 | 不适用 | 否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 无 | 3,047.67 | 3,047.67 | 3,047.67 | 40.50 | 40.50 | -3,007.17 | 1.33 | 2023年 12月 | 0.0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91,283.66 | 91,283.66 | 91,283.66 | 1,686.02 | 7,119.43 | -84,164.23 | — | — | 0.0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因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基于对当前和未来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公司战略布局随之调整,对原规划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导致项目进展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已购置卖场及附属仓房一处,累计投入893.34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装修设计;位于呼和浩 |
特市新建书城已进行项目选址,包头新建书城项目同步推进中;通辽新建书城项目目前处于选址、询价阶段。 | |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业务现状与立项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须根据现状进行该募投项目的调研论证,同时相关建筑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项目建筑施工进度等工作均受到影响,报告期内主要进行物流基地的建设,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6,185.59万元,具体项目进度如下: (1)沙良物流基地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 (2)包头物流基地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赤峰物流基地对拟建设地点进行选址论证; (4)通辽物流基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现正处于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 | |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受国家战略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大背景影响,该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公司正在基于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细致考察分析、审慎考虑,重新论证当前形势下项目的预计收益与风险情况,故暂未进行资金投入。 | |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为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同时通过募投项目有效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公司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与多家开发商进行前期项目调研,并充分进行项目研判,报告期内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前的需求细化工作以及基础数据的对接工作,资金使用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陆续进行投入,因尚未达到阶段成果,所以资金投入较小,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40.50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45,903.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置换出前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1,845,903.00 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