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录 | 页次 |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
二、 三、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8 1-2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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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814号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艾为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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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艾为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艾为电子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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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核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5,782,58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本公司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150,058,795.0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人民币3,050,985,204.94元已于2021年8月10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的439081861450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5,463,737.5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8,413,090.2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7,050,647.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3,213,074.13元,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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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金额(元) |
2023年1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116,531,486.90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专户利息收入 | 6,042,453.30 |
(2)理财投资收益 | 22,133,339.33 |
(3)通知存款利息 | 1,099,100.70 |
(4)临时补流资金归还 | 600,000,000.00 |
(5)赎回理财产品 | 230,000,000.00 |
(6)取回通知存款 | 174,000,000.00 |
(7)承销保荐费增值税转回 | 9,512,716.06 |
小计 | 1,042,787,609.39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 351,704,976.44 |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00 |
(3)购买理财产品 | 854,000,000.00 |
(4)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44,003.51 |
(5)项目结项结余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 346,239.83 |
(6)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等 | 10,802.38 |
小计 | 1,806,106,022.16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53,213,074.13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9月24日经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更新了《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1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分别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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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30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0月31日与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2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3日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放余额(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9323310888 | 募集专户 | 0.00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28744310666 | 募集专户 | 149,661,145.2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001344792 | 募集专户 | 13,556,878.7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501352188 | 募集专户 | 1,893,812.01 | |
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 | 439081861450 | 募集专户 | 2,157,005.53 | |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 03004644696 | 募集专户 | 49,614,240.42 | |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 03004644378 | 募集专户 | 53,534,705.81 |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2101685873 | 募集专户 | 2,211,908.97 | |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 03005501767 | 募集专户 | 2,961,130.08 | |
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 | 446885714103 | 募集专户 | 56,288,058.80 |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9323310118 | 募集专户 | 21,334,188.60 | |
合计 | 353,213,074.13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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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6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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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85,4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存放机构 | 产品名称 | 金额(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公司主体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00.00 | 2023/12/12 | 2024/1/15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证券 | 龙鼎定制640期 | 50,000,000.00 | 2023/8/24 | 2024/8/20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4,000,000.00 | 2023/6/30 | 2024/1/8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0,000.00 | 2023/6/30 | 2024/1/9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9,760,000.00 | 2023/12/1 | 2024/2/5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2,240,000.00 | 2023/12/1 | 2024/2/6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46,000,000.00 | 2023/11/30 | 2024/1/4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2/7 | 2024/1/8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3/12/7 | 2024/3/8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23/11/28 | 2024/1/29 |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00.00 | 2023/12/12 | 2024/6/17 |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00.00 | 2023/12/12 | 2024/1/15 |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00.00 | 2023/12/14 | 2024/3/13 |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5,000,000.00 | 2023/12/26 | 2024/4/1 | 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46,000,000.00 | 2023/11/30 | 2024/1/4 | 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5,000,000.00 | 2023/12/5 | 2024/1/8 | 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合计 | 854,000,000.00 |
专项报告第6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7,220.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合计约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5号进行了划拨,实际划拨金额为20,205.00万元,“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94,063.20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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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以公司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44,003.5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置换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采购和支付的方式,即公司及子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包括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材耗、试制测试、光罩、研发相关零星支出等,当月编制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3、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