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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9,772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3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979,77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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