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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致同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翥,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8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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