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 6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余额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23,427.88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超募资金项目 | 11,554.75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余额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9,456.37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 00 |
合 计 | 53,539.00 |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8,601.58 |
减:2023年已使用金额 | 5,344.71 |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 | 2,624.71 |
补充流动资金 | 2,720.00 |
加:2023年收益总额 | 834.32 |
其中:2023年结构性存款收益金额 | 471.54 |
2023年通知存款利息金额 | 336.96 |
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的募集资金 | 34,091.19 |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 12,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7天通知性存款 | 9,164.43 |
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的募集资金 | 12,926.7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
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存储方式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募集资金专户 | 404.20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募集资金专户 | 1,298.96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募集资金专户 | 7,652.57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募集资金专户 | 93.16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9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1027006 | 募集资金专户 | 3,475.77 | 活期 |
合 计 | 12,926.76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44.71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
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8万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7,652.57万元(含利息)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204.20万元(含利息)。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091.19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购买通知存款9,164.43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2,926.7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余额 | 存储方式 | 期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8,164.43 | 通知存款 | 7天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1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83天 |
小 计 | 18,164.43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2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2,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89天 |
小 计 | 2,200.0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8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小 计 | 800.00 | ||
合 计 | 21,164.43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宁波色母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31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高管、相关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宁波色母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1,054.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44.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96.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否 | 23,427.88 | 23,427.88 | 1,810.02 | 2,975.71 | 12.70 | 2025.6.23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否 | 9,456.37 | 9,456.37 | 711.77 | 2,074.89 | 21.94 | 2023.6.27 | 264.91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3,900.00 | 3,900.00 | 102.91 | 585.70 | 15.02 | 2025.6.23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200.00 | 5,200.00 | - | 5,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984.25 | 41,984.25 | 2,624.71 | 10,836.3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8,160.00 | 9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8,160.00 | 90.00 |
计 | ||||||||||
合计 | 51,054.96 | 51,054.96 | 5,344.71 | 18,996.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公司“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拟利用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厂房扩建会影响公司原有的产能,经多方求证、产能合理规划布局和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新增滁州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2、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该项目于2023年6月投产使用,前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故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扩建研发楼层、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个部门更完善、研发测试能力更高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并应用、产品检测为一体的专业研发中心。因研发楼层依托于新建厂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204.20万元(含利息)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调整,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8万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为7,652.57万元。该募投项目出现结余的原因为: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公司研发投入、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资源,对该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了设备投入成本;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164.43万元外,12,926.76万元以活期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