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万元)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23,427.88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超募资金项目 | 11,554.75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9,456.37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 |
合计 | 53,539.00 |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86,015,782.56 |
减:2023年已使用金额 | 53,447,081.96 |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 | 26,247,081.96 |
补充流动资金 | 27,200,000.00 |
加:2023年收益总额 | 8,343,161.76 |
其中:2023年结构性存款收益金额 | 4,715,418.53 |
2023年度通知存款利息金额 | 3,369,630.47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的募集资金 | 340,911,862.36 |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 120,00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7天通知性存款 | 91,644,265.41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的募集资金 | 129,267,596.9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7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元) | 存储方式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募集资金专户 | 4,042,033.54 | 活期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元) | 存储方式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募集资金专户 | 12,989,612.77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募集资金专户 | 76,525,742.03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募集资金专户 | 931,599.07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924.72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1027006 | 募集资金专户 | 34,757,684.82 | 活期 |
合计 | 129,267,596.9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余额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期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81,644,265.41 | 通知存款 | 7天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83天 |
小计 | 181,644,265.41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2,000,0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89天 |
小计 | 22,000,000.0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8,000,0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小计 | 8,000,000.00 | ||
合计 | 211,644,265.4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4.71万元,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752.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截止到报告期末,剩余募
集资金76,525,742.03(含利息)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204.20万元(含利息)。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091.19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购买通知存款9,164.43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2,926.76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9日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054.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44.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96.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否 | 23,427.88 | 23,427.88 | 1,810.02 | 2,975.71 | 12.70 | 2025.6.23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否 | 9,456.37 | 9,456.37 | 711.77 | 2,074.89 | 21.94 | 2023.12.23 | 264.91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3,900.00 | 3,900.00 | 102.91 | 585.70 | 15.02 | 2025.6.23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200.00 | 5,200.00 | 0 | 5,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984.25 | 41,984.25 | 2,624.70 | 10,836.30 | 25.81 | 264.9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8,160.00 | 9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8,160.00 | 90.00 | |||||
合计 | 51,054.96 | 51,054.96 | 5,344.70 | 18,996.30 | 37.21 | 264.9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公司“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拟利用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厂房扩建会影响公司原有的产能,经多方求证、产能合理规划布局和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新增滁州子公司为实施地点,变更了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2、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该项目于2023年6月投产使用,前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故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扩建研发楼层、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个部门更完善、研发测试能力更高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并应用、产品检测为一体的专业研发中心。因研发楼层依托于新建厂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 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204.20万元(含利息)。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调整,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7,752.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752.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为7,652.57万元。该募投项目出现结余的原因为: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公司研发投入、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资源,对该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了设备投入成本;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11,644,265.41元外,129,267,596.95元以活期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