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长、总经理吕梁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亢伟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董事亢伟女士、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独立董事黄简女士,其中独立董事黄简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