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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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