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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002078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行使职权,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及职权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监事。应当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五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或者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表决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抵触,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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