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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4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晶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晶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考行业、市场水平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考行业、市场水平与北京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决议;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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