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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五)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核查评价

(一)公司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在2023年度列席了公司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全年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后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职,加强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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