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8.64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28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偿还有息负债)累计投入40,878.64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3年5月和保荐人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 备注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 | 22858001040013287 | 15,878.64 | 已销户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 129380554393 | 10,000.00 | 已销户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357000000322233 | 15,000.00 | 已销户 |
合计 | - | 40,878.64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878.64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少量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共计
0.83万元,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在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陪同前往银行打印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0,878.6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878.6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878.6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3)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偿还有息负债 | 否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40,878.64 | 100.0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少量利息收入,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陈国星 | 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