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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薪酬结构

(一)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制工资、年度奖金、福利和津贴三部分构成,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二)年薪制结构

1、年薪制工资由月固定工资、月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2、月固定工资占标准年薪的60%,月绩效工资占标准年薪的10%,年度绩效工资占标准年薪的30%;

3、月固定工资部分按12个月平均计算发放,月绩效工资部分按12个月平均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三)年度奖金,超过公司年度净利润基本目标以上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高管人员的年度奖金。

(四)福利和津贴,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五)董事会成员薪酬:

1、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高管人员的,除按照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领取高管岗位薪酬外,另给予固定的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的,除按照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领取担任的岗位(职务)薪酬外,另给予固定的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每年给予固定的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的津贴,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监事会成员薪酬: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只领取监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2、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另给予固定的监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另给予固定的监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二、绩效考核

(一)高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

高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按照《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年度奖金、任期激励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以一个财务年度为考核期,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目标和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

2、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及责任书内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高管人员共同研究提出、拟订和编制,经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业绩目标和各自分管工作目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其他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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