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04,213.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831,020.5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6,976,617.39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5,310,939.3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由于2023年度母公司亏损、且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