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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 1次(非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陈勇、林万锞2022年3月10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陈勇、林万锞2022年4月15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进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公司审计项目的人员配置、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其中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如下:

2024年1月16日,北京大华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2023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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