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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至2024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北京大华国际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1月16日,北京大华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2023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北京大华国际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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