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