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