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穗恒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219,301,9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8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670,369.81元及对应增值税220,222.19元后的余款1,347,009,407.68元,已于2023年12月1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8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670,369.81元及对应增值税220,222.19元后的余款1,347,009,407.68元由主承销商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56,698.56元(不含增值税),以及保荐承销对应增值税
220,222.19元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了XYZH/2023GZAA6B0420《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350,899,999.68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4,827,068.37 |
等于:募集资金净额 | 1,346,072,931.31 |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各项发行费用 | 936,476.37 |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 59,867.08 |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 - |
(一)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
(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47,069,274.76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于2022年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3602001329201294665 | 349,889,407.92 | 15,550.64 | 349,904,958.5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2501676138 | 997,119,999.76 | 44,316.44 | 997,164,316.20 |
合计 | — | 1,347,009,407.68 | 59,867.08 | 1,347,069,274.76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34,607.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99,642.67 | 99,642.67 | - | - | -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34,964.62 | 34,964.62 | - | - | -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34,607.29 | 134,607.29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均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产生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报告期末暂未实施。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4,706.9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5.99万元、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93.65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GZAA6B018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穗恒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严格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穗恒运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GZAA6B0184)》;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