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30在本公司恒运中心18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陈跃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23实现净利润为250,482,365.13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5,048,236.5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25,434,128.62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1,401,3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4,140,133.20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2,031,407,202.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如下:2024年度上网电量92.74亿千瓦时,供热量417.64万吨,营业总收入为58.97亿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80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4、该决议有效期至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决议出具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