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DahuaInternationalCPAs,LLP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150号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4F电话:0755-88605026www.dh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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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150号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冠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15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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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冠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冠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冠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深圳 | 徐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林嘉琳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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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075,089,5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25,089,500.00元,已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为62400968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120,525.94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2,187,670.21元,其中:2022年度投入1,022,322,465.92元,2023年度投入179,865,204.29元(其中公司于2023年6月份置换已支付补缴的土地价款3,251,138.00元)。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599,300,012.43元(含银行理财余额),本年度归还上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69,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集项目179,865,204.29元,取得投资理财收益24,023,351.36元,购买券商理财产品1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59,458,159.50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262,125,567.70元(含银行理财余额),差异为2,667,408.20元,主要系银行结息、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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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3月31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调整为康冠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香港康冠增资港币5,0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具体数额以实施增资时点汇率换算为准)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康冠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8月1日同康冠科技、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对此,公司于2022年
月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
月
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
月
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
月
日。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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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999010741710888 | -- | 721.02 | 活期存款 |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443066412013005385650 | -- | 167.46 | 活期存款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9550880084689900418 | -- | 805.54 | 活期存款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 4000030529166668868 | -- | 2.95 | 活期存款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 741975642588 | -- | 23,329.93 | 活期存款(329.93万元);结构性存款(23,000.00万元)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24009688 | 202,508.95 | 668.81 | 活期存款 |
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NRA9550880235304800170 | -- | 510.03 | 活期存款 |
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NRA9550880235304800350 | -- | 6.82 | 活期存款 |
合计 | 202,508.95 | 26,212.56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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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9,996.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86.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218.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1.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9,002.97 | 47,630.53 | 95.26 | 2024年10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243.33 | 2,175.71 | 21.76 | 2025年6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3.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 | 是 | 62,000.00 | 62,000.00 | 4,808.66 | 5,837.66 | 9.42 | 2025年1月25日 | -- | 不适用 | 否 | |
4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351.13 | 1,956.87 | 19.57 | 2025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5.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7,996.90 | 7,996.90 | 1,580.43 | 2,618.00 | 32.74 | 2025年6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 | 6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9,996.90 | 199,996.90 | 17,986.52 | 120,218.77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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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18年,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建设“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纳入募投项目。由于《暂行措施》无法明确规划编制指引、界定空地范围和历史建筑处理等问题,并且2020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的《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经确认将不再发布,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迫切的产业发展空间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原“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45.01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64.1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0.85万元。上年度公司已完成置换19,113.71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本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支出325.1138万元用于等额置换一般账户下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19,438.8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6,900.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33,000.00万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8,000.00万元(期限303天)、15,000.00万元(期限187天),购买券商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5,000.00万元(一年期视情况赎回)、5,000.00万元(一年期视情况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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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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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 | 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 62,000.00 | 4,808.66 | 5,837.66 | 9.42 | 2025年1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18年,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建设“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纳入募投项目。由于《暂行措施》无法明确规划编制指引、界定空地范围和历史建筑处理等问题,并且2020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的《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经确认将不再发布,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迫切的产业发展空间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原“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