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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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