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
项目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原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拟变更名称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调增,并新增实施地点。
2、“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金额 | 投资进度 | 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49,600.00 | 0.00 | 0.00% | 2年 | 公司 |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24,800.00 | 0.00 | 0.00% | 2年 | 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0,427.90 | 57.93% | - | 公司 |
合计 | 92,400.00 | 10,427.90 | 11.29% | - | - |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明细及原因
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拟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完工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项目名称 |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产能情况 | 年产500MW的BIPV组件 | 年产200万平方米BIPV玻璃 年产100万平方米BIPV组件 |
实施主体 | 公司 | 公司 |
实施地点 | 公司南厂区部分区域 | 公司南厂区及北厂区部分区域 |
实施方式 | 新建厂房 | 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产线改造 |
主要产品 | BIPV组件 | BIPV玻璃、BIPV组件 |
项目总投资 | 24,817.32万元 | 24,850.04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4,800.00万元 | 24,800.00万元 |
完工时间 | 2025年1月1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主要建设内容 | 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 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厂房、产线改造 |
1、项目投资内容变更的原因
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将原项目备案名称“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变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符合公司BIPV业务发展规划。
2、项目产能调整的原因
BIPV作为绿色建材应用于建筑物,以建材的计量单位(面积)为单位更符合市场情况。此外,根据公司BIPV业务发展需要和客户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因此将原产能“年产500MW的BIPV组件”调整为“年产200万平方米BIPV玻璃及年产100万平方米BIPV组件”,项目销售产品相应由“BIPV组件”调整为“BIPV玻璃、BIPV组件”。
3、实施地点增加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南侧、江山大道西侧”,主要是项目生产线增加需要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4、项目总投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增加了BIPV玻璃生产线项目,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建设投资 | 20,820.44 | 20,904.80 |
1.1 | 工程建筑/改造费用 | 5,400.00 | 5,400.00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88.62 | 1,364.80 |
1.3 | 设备购置费用 | 14,331.82 | 14,140.00 |
2 | 预备费 | 1,041.02 | 1,045.24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955.86 | 2,900.00 |
4 | 合计 | 24,817.32 | 24,850.04 |
5、调整后的效益分析
调整后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16%,税后静态回收期7.49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单位 | 指标值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内部收益率(IRR)税后 | % | 21.39 | 16.16 |
内部收益率(IRR)税前 | % | 24.17 | 18.98 |
净现值(NPV)税后 | 万元 | 13,400.04 | 6,437.50 |
净现值(NPV)税前 | 万元 | 18,020.07 | 10,974.74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 税后 | 年 | 6.56 | 7.49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 税前 | 年 | 6.19 | 6.86 |
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0.00 | 104,000.00 |
达产后年均新增净利润 | 万元 | 7,776.57 | 7,287.06 |
6、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为BIPV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同时公司根据BIPV业务实际市场需求,增加了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出于保持公司BIPV业务稳健发展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完善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完工时间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深化与升级,实现公司产品由“色彩”向“功能”再向“智能”发展的转型。该项目产品是在现有销售产
品上叠加触控模组、系统集成,生产符合家电、汽车、消费电子需求的智能玻璃产品。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重大投资建设的实施上更加谨慎,项目完工时间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
调整后募投项目“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涉及的备案、能评和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五、本次调整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的风险
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若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考虑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经营情况做出审慎研判,及时有效地对募集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业务发展制定针对性的应对举措,采取延期、调整、变更募投项目等措施以便充分应对变化情形,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经过慎重且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同时公司配套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及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现有工艺、技术路径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可能面临技术变革、政策调整、产品市场需求变动等不确定性因素,如果募投产品市场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产品市场,则募投项目的市场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3、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测折旧摊销占利润总额/净利润比重较高。尽管募投项目已经过谨慎的可行性论证分析,目前测算预期效益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项目完成投资正式达产后,市场环境、政策导向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产品的市场环境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但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排除届时市场需求、市场环境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例如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市场竞争突然加剧的情况,这都将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面临市场环境风险。
六、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实际发展需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及“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和“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延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秀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秀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