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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961,759.4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69,163,977.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580,515,467.01271,441,393.86
减:利润分配31,159,382.6731,159,382.67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149,961,759.44169,163,977.36
减:提取盈余公积16,916,397.7416,916,397.74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82,401,446.04392,529,590.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92,529,590.8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0%,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6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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