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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春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春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芳,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宁夏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办事员、副主任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门副主任和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春芳

吴春芳8803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重大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及届次事项意见类型披露时间
12023年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2023年2月15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023年3月30日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2023年4月18日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42023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8月18日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4)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5)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参与公司工作时间18日。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也积极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春芳):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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