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及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信贷银行、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持股超过5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如未能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董事会应分析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