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由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审计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贯彻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涵盖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主要业务和流程。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 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2% | 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净资产 | 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 |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 |
②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 定义 | 具体情形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 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 对公司声誉产生的负面影响无法弥补; ? 对公司未来战略定位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危及公司生存。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 高层管理人员未在全公司推动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 公司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 未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 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不合理; ? 反舞弊程序未得到执行; ?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未得到控制; ? 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影响但可以弥补; ? 对公司未来战略或发展产生影响,但通过战略调整可以减轻。 |
一般缺陷 | 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陷,不直接影响税 | ? 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 相关业务环节、过程等缺乏监控,相关业务活动处于失 |
项目 | 定义 | 具体情形 |
前利润,但不符合涉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要求的重点事项。 | 控状态; ?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纠正后得到有效控制; ? 负面消息引起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媒体关注,单位声誉受到一定影响; ? 反舞弊机制和程序不完善; ? 涉密工作存在漏洞;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 产品生产和检验程序未执行到位,造成产品不合格。 |
(2)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上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额2%及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上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额1%,但小于2%的,或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上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额1%及以下,或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②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 具体情形 |
重大缺陷 | ?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
重要缺陷 | ?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