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 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由银行核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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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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