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财务经营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公司的各项议案,审慎发表了意见,督促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职于扬州市审计局并曾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今)、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01年至今)、扬州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分别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月13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2月16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关于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37.5%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2月16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4 | 第五届董事会 | 2023年4月20日 | 关于第五届董 | 1、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
第三次会议 |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8月24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11月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资格进行了审核管理,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保持了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结合自身在会计专业的知识及经验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学习,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和龙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财务造假、重大差错等情况,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专业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01元/股;同意确定2023年11月0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125.0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并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平2024年4月10日
本页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