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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0〕230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扬芯片”)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2元,共计募集资金536,052,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39,843,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208,620.00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266,061.9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0,942,558.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47,094.2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7,198.92
利息收入净额B2104.6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0.00
利息收入净额C2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7,198.92

利息收入净额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4.6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扬创”)与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上海利扬创及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6938738476280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440501776108000018240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540100788015000014850已注销
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440501776108000018480已注销
合 计0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1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对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实施地点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变更前上海利扬31,800.06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号3幢1层、2层
广东利扬0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项目

项目变更后上海利扬20,000.00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号3幢1层、2层
广东利扬11,800.06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上海利扬10,294.20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号3幢1层、2层
广东利扬0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变更后上海利扬0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号3幢1层、2层
广东利扬10,294.20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本年度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扬芯片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扬芯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094.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198.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截至期末投入进度(%)④=②/①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31,800.0631,800.0631,800.06031,904.72104.66100.332022/128,903.66注3是注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94.2010,294.2010,294.20010,294.200100.002021/11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05,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7,094.2647,094.2647,094.26047,198.92104.6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该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九)之说明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各投资项目承诺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保持一致。[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净额。[注3]本年度实现效益为营业收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概算按达产年份全年实现销售收入计算。截至报告期,部分募投产能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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