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人,分别为吴雷鸣先生、郝振江先生、李亚敏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