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审议事项 |
1 | 2023年 3月2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
2 | 2023年 4月24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3年 8月1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4 | 2023年 10月30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
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核查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所需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高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水平和实效,进
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