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846,733.54 | 53,977,925.15 | 131,191.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62,177.70 | 3,182,218.39 | 120,040.69 |
盈余公积 | 112,675,094.15 | 112,676,209.24 | 1,115.09 |
未分配利润 | 741,782,342.55 | 741,792,378.38 | 10,035.83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1,378,562.88 | 21,367,411.96 | -11,150.92 |
(二)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756,632.32 | 48,887,823.93 | 131,191.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0,040.69 | 120,040.69 | |
盈余公积 | 112,675,094.15 | 112,676,209.24 | 1,115.09 |
未分配利润 | 722,286,834.43 | 722,296,870.26 | 10,035.83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3,468,330.15 | 13,457,179.23 | -11,150.9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