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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蓝讯: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潇颖女士,独立董事姜梅女士,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黄志强先生组成,以上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潇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2/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3/2/2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沟通
2023/4/1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度报告等工作事项
2023/4/2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第一季度报告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7/1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8/2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10/1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10/30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2/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

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潇颖、黄志强、姜梅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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