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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8,269,362.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26,936.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355,757.3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5,798,183.48元。

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40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

上述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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