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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任的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卫红女士的书面报告,郑卫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郑卫红女士的原定任职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卫红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补选出的新监事就任前,郑卫红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卫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0,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43%。郑卫红女士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发行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继续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郑卫红女士在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其长期以来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监事补选的情况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童志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童志华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童志华女士个人简历童志华,女,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车间主任、计划部副经理、6S专员、生产助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生产计划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志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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