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疆交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773,58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 金额(元) |
2022年12月31日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 266,166,305.43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113,739.76 |
归还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 | - |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3,773,600.0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61,265,410.01 |
利息转回一般户 | 1,127,197.40 |
手续费支出 | 122.0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13,715.7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200000256237000364990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2359314开设了2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20000025623700036499060 | 2,157.7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632359314 | 1,111,557.98 |
合 计 | 1,113,715.76 |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0年9月28日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对新疆交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方式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审阅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新疆交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377.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7.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795.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34,418.55 | 57.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3,377.36 | 23,377.36 | 377.36 | 23,377.3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3,377.36 | 83,377.36 | 377.36 | 57,795.91 | 69.3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83,377.36 | 83,377.36 | 377.36 | 57,795.91 | 69.32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募集资金由公司通过资本金投入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其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支出、项目公司资本金已于2020年投资到位,2021年未追加投资,2022年因产生材料调差及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故追加投资2118.55万元,目前工程整体施工建设已完成,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发布公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26.5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126.54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