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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的明确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明确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820,446.4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394,284.67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04,426,161.80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64,548,562.0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548,562.01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现提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45,080,6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212,899.84元(含税),

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明确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标准。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已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明确意见

1.2023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明确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工资制度领取薪酬确定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薪酬的计算和发放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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