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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李慧,女,1967年7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江西中医药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中药协会杜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本人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慧101001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进行了详尽地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在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对《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4. 关于对《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7.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事项意见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慧提名委员会委员1100

(四)独立董事职权行使情况

时间专门委员会会议届次涉及事项意见

第 3 页 共 8 页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7日提名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1.《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同意

注:2023年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作为独立董事,前期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3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九)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

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在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涉及薪酬调整的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治理活动,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本人也注重与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本人虽然辞任独立董事职务,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仍然充满期望。基于在任期间对公司的深入了解,本人提出一些展望与建议如下:

(一)持续加强公司治理

公司应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防范潜在风险。

(二)关注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应密切关注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紧跟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公司应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希望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营状态,

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慧联系方式:lihuiyiren@163.com2024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9日

李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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