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 公告编号:2024-013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关德福,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签字会计师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关德福 | 2022/10/31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