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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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