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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128号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澳华内镜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澳华内镜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澳华内镜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澳华内镜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917.80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69,139.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为9,097.2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594.0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093.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17.25万元。本年度一般存款账户自有资金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为51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27.2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5,015.00
减:已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9,097.2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62,594.01
其中:募投项目支出金额35,094.01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7,5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093.4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417.25
注:截至2024年2月末,该误转入款项已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还至一般存款账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280121016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280121080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201013601384338)。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7160078801900003582)。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销户。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201013601384338)余额为645.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35.90万元,一般存款账户自有资金误转入51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末,上述510.00万元已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还至一般存款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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