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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粟建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粟建光)

本人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粟建光,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硕士,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国家麻类种质资源首席科学家、研究生导师、兼任国际黄麻研究组(IJSG)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农学会植物遗传资源分会理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联盟理事、中国作物学会麻类专业委员会常委、湖南省农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11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共计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战略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 称参 会 次 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 类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12023.4.19审议《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3年度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考核的议案》同意
战 略 委 员 会12023.8.11审议《关于华升股份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议案》同意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通过不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努力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素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19日,本人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公司持有湖南汇一5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核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

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按照董事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3年度薪酬与经营管理挂钩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特长积极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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