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